【行業資訊】靈活用工市場迎來重大利好!
電商、網約車、外賣、快遞等一系列新業態的用工勞動保障一直是很多朋友非常關心的問題,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優化新業態勞動用工服務指導意見,切實維護新業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靈活用工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春天已經來了。
未與新業態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新業態企業通過勞務外包、加盟協作和其他合作關系等形式,與新業態從業人員簽訂民事協議的,應當合理確定企業、從業人員、合作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企業靈活用工有如下四種情況,不同情況下,企業該如何幫臨時工繳納社保呢?
第一種情形:雙方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所謂任職或者雇傭關系,一般是指連續性的服務關系,提供服務的任職者或者雇員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都來自于任職的企業。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么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該享受同等待遇,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及個稅。
第二種情形: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第三種情形:被勞務派遣員工
被勞務派遣的員工的社保應該由誰繳納關鍵要看當初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合同是如何簽訂的。
如果合同中約定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費,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工資,并且繳納社保的,那么該情形下用工單位與被勞務派遣的員工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也不需要承擔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應該由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可以一旁協助。主要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以和用工單位協商賠償事項。
政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四種情形:退休返聘的員工
退休人員返聘分兩種情況:
1、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兼職取得的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已累計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職是不需要再繳納社保。所以無論是按照“工資薪金”還是“勞動報酬”,企業都不需要再考慮要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的。
政策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一、臨時工工資屬于“工資”還是“勞務報酬”
《國家稅務總局個稅改革后如何申報88個問題》明確:
(1)按月正常發放工資的,“是否雇員”選擇“是”,填寫正常工資薪金報表;
(2)不按月發放工資或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否雇員”選擇“否”,填寫勞務報酬報表。
這是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主要區分口徑。既然如此,所謂臨時工“工資”,其實屬于勞務報酬,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注意: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一并作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也就是說,按照原收入額打了個八折以后計算納稅。
二、臨時工工資入賬憑證
(一)臨時工工資也是“工資”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二)“工資”并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明確,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并非“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
(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需要取得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注意:稅收核算中,職工工資獎金是否納入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則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必要條件之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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